1 适用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篡改文件鉴定中各类变造文件的检验步骤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文件鉴定中各类变造文件的检验/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适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SF/ZJD0201001-2010 文书鉴定通用规范
SF/ZJD0201002-2010 笔迹鉴定规范
SR/ZJD0201003-2010 印章印文鉴定规范
SF/ZJD0201004-2010 印刷文件鉴定规范
SF/ZJD0201005-2010 改(污损)文件鉴定规范
SF/ZJD0201008-2010 文件材料鉴定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SF/ZJD0201001-2010文书鉴定通用规范第1部分文件鉴定通用术语中规定的术语和定义,及以下术语和定义均适用于本部分。
3.1 变造文件:特指狹义的篡改文件,即在原真实文件的基础上,采用各种作假的手段对原真实文件的局部内容加以改变形成的内容虚假的可疑文件。常见的变造手段有:添加、涂改、擦刮、消退、掩盖、粘贴、拼凑、挖补、换页、拆封等。根据变造手段的不同,变造文件可分为:添改文件、擦刮文件、拼接文件、消退文件、掩盖文件、挖补文件、换页文件、拆封文件等。
3.2 添改文件:指采用添加、改写等手段在原真实文件(或文字)的基础上添加部分内容(或笔画)对原真实文件的局部内容加以改变形成的内容虛假的可疑文件。
3.3 擦刮文件:指利用一定的工具如刀片、橡皮等,采用刮、擦等手段对原真实文件的局部内容加以改变形成的内容虚假的可疑文件。
3.4 拼接文件:指利用原真实文件(一份或多份)的局部内容,采用剪接、粘贴拼凑、复制等手段直接拼接,或利用图像处理软件进行剪裁拼排间接拼接形成的内容虚假的可疑文件。
3.5 挖补文件:指采用挖补、粘贴等手段去除原真实文件的局部内容后在补贴上所需内容变形成的内容虚假的可疑文件。
3.6 消退文件:指采用各种消退手段消除原真实文件的局部内容,必要时添加所需内容形成的内容虚假的可疑文件。
3.7 掩盖文件:指采用各种涂抹、裱糊、遮掩等手段对原真实文件的局部内容加以改变形成的内容虚假的可疑文件。
3.8 换页文件:指采用抽取、替换等手段对原真实文件的局部内容加以改变形成的内容虚假的可疑文件。
3.9 拆封文件:指对已经密封的文件,采用一定手段拆封后替换或抽去有关内容后再密封复原形成的可疑文件。
4 变造文件常用的检验方法
4.1 目测:在自然光或照明光源下,通过目视或借助放大镜等其它工具,对检材需检部位的色泽、状态、宏观形态等特征进行分析和比较。
4.2 显微检验:借助材料显微镜、激光共聚焦显微镜、电子显微镜等,对检材需检部位的色泽、状态、微观形态等特征进行分析和比较。
4.3 分色检验:检测和分析比较被检测部位在可见光范内特定波长光线的反射或吸收特性。
4.4 紫外线检验:检测和分析比较被检测部位对紫外线吸收/反射特性等。
4.5 红外线检验:检测和分析比较被检测部位对红外线的吸收/反射特性等。
4.6 荧光检验:在特定光源的激发下,检测和分析比较被检测部位的荧光响应特性等。
4.7 分析仪器检测:利用显微分光光度计、拉曼光谱仪、显微红外光谱仪等现代分析仪器,检测和分析比较被检测部位的光谱特性、成分等。
4.8 光谱成像检验:利用不同波长范围的光谱成像仪器,或带光谱成像系统的拉受光谐仪、显微红外光谱仪等分析仪器,检测和分析比较被检测部位的光谱特性等,同时根据被检测内容的光谱特性生成可视光增图像,达到显示有关内容或痕迹的目的。
4.9 化学检验:选用适当的化学试剂,点滴分析检测部位纸张、文字色料等的化学特性,或显现被消退、模糊字迹等。
4.10 残字推断:根据需检部位的残留笔画,按照文字的书写规范,结合书写人的书写习惯,推测不完整文字的原有内容。
5 变造文件检验步骤
5.1 检验原则
5.1.1 遵循SF/ZJD0201001-2010文书鉴定通用规范第2部分文件鉴定通用程序中规定的检验/鉴定原则。
5.1.2 变造文件鉴定前应固定检材的原貌,可采用拍照、扫描复制等方法,复制件应尽可能反映检材的原貌。
5.2 制定检验方案
5.2.1 根据委托要求和检材的具体情況,分析文件构成的系统要素。
5.2.2 分析文件系统各要素的形成方法、过程及相互关系,初步判断可能的变造手段,确定具体的检验方案。
5.3 根据确定的具体检验方案,并选择相应的检验方法,并参照6各类变造文件的检验要点实施检验。
5.3.1 文件有污染需要对污染痕迹文件进行处理,应应参照SF/ZJD0201005-2010篡改(污损)文件鉴定规范第2部分污文件鉴定规范中有关方法。文件纸张已分离成若干碎片的,应参照SF/ZJD0201005-2010篡改(污损)文件鉴定规范第2部分污损文件鉴定规范中“破碎文件的整复和固定方法”进行整复和和固定。
5.3.2 检验中需要对文件上模糊内容进行分析检验的,应参照SF/ZJD0201005-2010篡改(污损)文件鉴定规范第2部分污文件鉴定规范中“模糊字迹的检验方法”。
5.3.3 检验中需要对有关手写字迹的笔迹特征进行分析检验的,具体方法应参照SF/ZJD0201002-2010笔迹鉴定规范。
5.3.4 检验中需对文件上的印文、火漆卬、印等进行分析检验的,具体方法应参照SR/ZJD0201003-2010印章印文鉴定规范。
5.3.5 检验中需要对印刷文字的制作方法、印刷工具、印刷特征进行分析检验的,具体方法应参照SF/ZJD0201004-2010印刷文件鉴定规范中相应方法。
5.3.6 检验过程中需要对文字色料、纸张、粘合剂特性或种类进行分析检验的,具体方法应参照SF/ZJD0201008-2010文件材料检验规范中相应的检验方法。
5.3.7 检验中需要对文件上不可见印压痕迹进行分析检验的,具体方法应参照SF/ZJD0201005-2010篡改(污损)文件鉴定规范第3部分文件印压字迹鉴定规范。
5.4 综合判断
对在检验过程中观察到的各种痕迹、现象和各要素的检测结果进行系统分析,综合判断文件是否存在变造的事实,存在何种变造事实,并作出相应的鉴定结论。
6 各类变造文件的检验要点
6.1 添改文件的检验,应着重从文件的以下几方面要素进行分析和检验。
6.1.1 文件内容
a)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主旨,内容和形式是否矛盾;
b)文中用词、用语是否准确,语句是否通顺,是否符合通常的使用习惯和逻辑等
6.1.2 手写字迹
a)手写字迹的书写方式、形成过程是否一致,布局是否协调。
b)相关手写字迹(或笔画)的笔迹特征是否相同,书写是否连贯,相邻单字笔画有无重描现象。
c)特征注意分析改写文字是否符合书写规范和书写人的书写习惯,是否存在不正常的断管、停顿、涂描等现象。
d)采用显微检验法对相邻单字笔画的交叉部位的形成顺序进行检验,分析是否反常;
e)采用显微检验法分析反映书写工具特点的“笔痕”特征是否连贯等。
6.1.3 机制文字
a)机制文字的形成方法、过程是否一致,文字整体布局是否协调;
b)特别注意分析可疑文字与相邻文字的字体、字形、笔画细微形态,及两者的行、字基线、倾斜方向和角度是否吻合;
c)相关机制文字反映出的印刷特征,及反映机制文字制作工具特点的其它痕迹特征是否一致;
d)注意分析可疑单字是否存在刮擦、或重描痕迹,重复出现的单字是否同源关系等。
6.1.4 文字色料
a)文字色料表观颜色、微观形态是否有差别;
b)文字色料的理化特性是否相同,及在纸张上的渗透、扩散情况、附着能力等是否一致。
6.1.5 其它痕迹
a)注意分析相关部位纸张皱痕、折叠与有关文字的形成关系;
b)注意分析相关部位纸张破损、污染等痕迹与有关文字的形成关系;
c)文件相关部位或其它有关文件上是否存在可疑文字的印压或转印痕迹;
d)是否存在其它异常痕迹等。
6.2 擦刮文件的检验,应着重从文件的以下几方面要素进行分析和检验
6.2.1 纸张
a)观察纸张表面纤维结构的变化;
b)观察纸张表面是否反映出擦刮工具的痕迹特征;
c)检验纸张相关部位表面理化特性的变化。
6.2.2 文字
a)观察被擦刮文字处是否有残留的笔画或文字色料等;
b)观察被擦刮文字处是否有残留的文字或笔画的印压痕迹;
c)特别注意分析擦刮痕迹和残留的笔画或文字色料的分布状态,必要时对残留的笔画或文字色料理化特性进衎检测分析,确定被擦刮文字色料的种类;
d)根据擦刮痕迹分布状态和和残留的文字笔画,初步分析被刮除的可能的文字内容。
6.2.3 相关标记
a)观察纸张上固有的起防伪或装饰作用的底纹、水印、图案等是否有被破坏痕迹;
b)观察文件上相邻文字笔画或其他内容是否有被破坏的痕迹;
c)是否存在其它相关痕迹等。
6.3 拼接文件的检验,应着重从文件的以下几方面要素进行分析和检验。
a)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逻辑,内容和形式是否矛盾;
b)文件的用词、用语是否符合通常的表达习惯,语言是否通顺。
6.3.2 文字
a)文字布局是否协调,规格是否一致。
b)特别注意分析机制文字之间的字体、字形、笔画细微形态,及行、字基线、倾斜方向和角度是否吻合;
c)注意分析机制文字反映出的制作工具特点、制作过程、印刷特征等是否一致
d)相关手写字迹的笔迹特征是否相同,书写是否连贯,单字笔画有无重描、修饰等异常现象;
e)特别注意分析文件中重复出现的文字、符号等是否形状相同,是否系同源关系等。
6.3.3 拼接痕迹
a)观察纸张是否存在裁剪、挖补、粘贴等痕迹,是否存在直接拼接的现象;
b)如有直接拼接痕迹的,观察拼接处的分离痕迹是否吻合,注意区分是整体分离痕迹还是拼凑痕迹;
c)对于非直接拼接的文件,特别注意分析可疑文字区域边缘与周围空白部位的灰度、色调、图像质量的变化,分析是否存在间接拼接的痕迹。
6.3.4 其它痕迹
a)纸张相关部位的褶皱痕迹、折叠痕迹是否完整、连贯;
b)纸张相关部位破损痕迹和其他污染痕迹是否完整、连贯;
c)是否存在其它异常痕迹等。
6.4 挖补文件的检验,应着重从文件的以下几方面要素进行分析和检验。
6.4.1 纸张
a)观察纸张的理化特性是否一致,有无擦刮、挖补或污染的痕迹;
b)特别注意进行透光检验,观察纸张的厚度和纤维分布的变化;
c)观察相关纸张部位上固有的起防伪或装饰作用的底纹、水印、图案等是否完整。
6.4.2 文字或照片
a)注意分析文字或照片部位及周围是否有挖补、拼接等异常痕迹,与相邻文字之间布局是否协调;
b)可疑机制文字与其它文字的制作工具、形成过程、印刷特征是否一致;
c)可疑手写字迹与其它相关字迹的笔迹特征是否相同,书写是否连贯,单字笔画有无重描、修饰的痕迹;
d)文件中重复出现的文字、符号等是否同源。
6.4.3 拼接痕迹
a)观察纸张是否存在挖补粘贴形成的拼接痕迹,重点注意分析可疑文字、照片部位及相邻部位:
b)如有拼接痕迹,观察拼接处分离痕迹是否吻合,是否粘合剂残留物等。
c)是否存在其它异常痕迹等。
6.5 消退文件的检验,应从文件的以下几方面要素进行分析和检验。
消退方法的分析
根据消退残留痕迹状态或残留物的理化特性,分析可能的消退方法。常见的消退方法有:
a)化学消退:通常选用化学试剂通过溶解、酸碱或氧化还原反应,消除或改变文字色料的颜色,使之不可见。常见的消退试剂有草酸、乙酸、乙醇、丙酮、高锰酸钾、盐酸、硫酸、双氧水等。化学消退会导致纸张的表面色泽及其它物理特性发生变化,纸张上会留有消退剂的痕迹,多数消退剂在紫外光激发有荧光响应,如消退不彻底,也会残留被消退文字的色料。
b)物理消退:通过对文字长时间的光照或加热,利用光或热效应,使文字色料的颜色逐步减淡甚至消失,如紫外光照射、烘箱加热等。物理消退由于长时间光照或加热,会导致纸张的表面色泽、硬度等物理特性发生变化,纸张上往往会残留未被彻底消退文字的色料,纸张表面或边缘有时会留下消退时固定纸张的工具留下的条、点、面等形状痕迹。
6.5.2 纸张
a)注意观察纸张表面色泽是否正常,是否有污染、消退残留物及异常印压痕迹等;
b)被消退处纸张表面的理化特性有无变化,纸张表面的纤维是否存在被破坏的痕迹等;
c)注意分析纸张上各类污损痕迹的分布状态、性质,是否符合化学消退或物理消退的痕迹特点。
6.5.3 文字
a)被消退处是否有残留的文字笔画、色料,相邻文字色料是否有退色或变色现象;
b)被消退处如再书写有文字的,注意观察加文字有无扩散、退色或变色现象等;
c)同时注意分析添加文字笔迹特征、书写工具形成的的“笔痕”待征、书写材料理化特性与其余文字是否一致。
6.5.4 消退残留物的理化分析
a)利用化学分析的原理和方法确定消退试剂的性质和种类,可用湿润的石蕊试纸取少量残留物,进行酸碱度测试,初步判断是酸类或碱类物质;
b)采用适当的方法从可疑部位提取少量的待检液,选用特定试剂,进行显色或结晶反应,分析対残留物中的特殊离子如钠离子、钾离子、硫酸根离子等进行定性分析;
c)采用分析位器检测的方法,对残留物质的光谱特性或微量元素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
d)采用显微检验方法,如激光共聚焦显微镜、电子显微镜等,观察分析残留物的微观显微结构等。
6.5.5 其他痕迹
a)被消退处有无相关的文字“压痕”或转印痕迹;
b)注意用荧光检验法対文件上相关部位进行检验,分析是否存在原有文字的“潜影”等痕迹:
c)是否存在其它异常痕迹等。
6.5.6 消退文字的显现方法
根据具体的消退方法选择适当的显现方法,常用的显现方法有荧光检验法和化学检验法。通常选用荧光检验法,如效果不理想,可选用化学检验法,检验中应注意以下要点。
a)进行荧光检验时,应根据被消退文字材料的理化特性选择适当的激发光源和压制滤光器。
b)如荧光较弱的,可选用增强激发光强度、低温或延长荧光图像的采集时间等方法达到增强荧光的目的。
c)进行化学检验之前争得委托方同意,并采用照相方式固定检材原貌。
d)分析化学检验中,应根据被消退字迹的理化特性选择适当的显现试剂作预试验,只有在确认检验效果的前提下方可对检材进行检验;
c)如被消退字迹系含铁离子墨水,可选用5%硫氰酸钾溶液加少量盐酸,或硫氰酸气熏法显示三价铁离子为红色,也可选用2%a,a’联吡啶乙醇溶液显示二价铁离子为红色等。
6.6 掩盖文件的检验,应从文件的以下几方面要素进行分析和检验
a)分析文件的掩盖方式及被掩盖字迹与掩盖层形成的工具、色料的理化特性及变化情况等:
b)观察被掩盖字迹的相关部位是否留有字迹“压痕”;
c)观察掩盖字迹的相关部位是否留有转印或透形成字迹“澘影”;
d)观察被掩盖字迹的相应部位是否留有未被完全掩盖的残留字迹笔画等;
e)如掩盖层为有一定厚度的固化物时,根据被掩盖文字和掩盖物质的理化特性,可选用适当的试剂通过溶剂溶解法或氧化还原法消除涂层;
f)显示被掩盖的内容时,可从纸张正、反两面分别采用红外检验法、荧光检验法及化学分析等方法进行检验,或选用合适的溶剂适当加温采取溶解压取的方法进行转印提取:
g)辨读残留笔画时,可采用残字推断法分析可能的原有内容。
6.7 换页文件的检验,应从文件的以下几方面要素进行分析和检验。
6.7.1 订/线装痕迹
a)装订工艺、装订方法是否异常;
b)可疑页纸张上留下的装订孔结构、数量与原文件各页纸张上留下的装订孔是否一致;
c)可疑页纸张上留下的装订孔痕迹与原文件各页纸张上留下的装订孔痕迹是否吻合;
d)特别注意分析末页和首页上,由于印压作用形成的装订物在相应纸张部位留下的印压痕迹是
否吻合。
6.7.2 封装痕迹
a)封条及纸张边缘骑缝章和书写的其它符号是否吻;
b)火漆印、钢印、页码是否吻合;
c)粘贴部位纸张的分离痕迹是否吻合;
d)粘贴部位留下的粘合剂痕迹是否吻合。
6.7.3 纸张
a)注意分析文件各页纸张的色泽、规格等理化特性是否一致;
b)各页纸张上固有的起防伪或装饰作用的底纹、水印、图案等是否完整,纸张边缘的裁切痕迹是否吻合;
c)注意分析纸张上原有的印刷图文、线条反映出的印刷阶段性特征是否吻合;
d)特别注意分析纸张是否存在表示生产家、生产日期、批次等信息的文字、符号、标记、暗记或其它特殊标识。
6.7.4 于写字迹
a)文字的形成方法是否一致,文字布局是否协调;
b)相关于写字迹的笔迹特征是否相同,书写是否连贯,单字笔画有无重措现象;
c)可用显微观察的方法分析反映手写文字书写工具特点的“笔笔痕”特征是否连贯。
6.7.5 机制文字
a)文字的形成方法是否一致,文字整体布局是否协调;
b)注意分析各页文字的字体、字形、笔画细微形态,项目符号、编号及特殊符号的使用情况是否一致等;
c)注意分析各页文本的行、字、段间距,首行缔进、左编进、悬挂编进、对齐方式,页眉、页脚、左右边距,换行分页、中文板式设置等排版特征是否一致;
d)相关机制文字反映出的印刷特征,及反映机制文字制作工具特点的痕迹特征是否一致。
6.7.6 文字色料
a)文字色料表观颜色、微观形态是否有差别;
b)文字色料的理化特性是否相同。
6.7.7 其他痕迹
a)各页纸张褶皱痕迹、折叠痕迹是否吻合;
b)各页纸张破痕迹与其他污染痕迹是否吻合;
c)用荧光检验法检验各页纸张是否留有相关页的文字、印迹等的转印痕迹或“潜影”;
d)注意分析各页纸张是否留有相关页文字“压痕”等。
6.8 拆封文件的检验,应着重从文件的以下几方面要素进行分析和检验。
6.8.1 分析文件密封处的构成要素、形成机制、制作方法等。
6.8.2 分析文件密封处各要素之间,及与其它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6.8.3 初步检査密士封文件各封口处的状态及其它附加信息,如密封文件封口口处有骑缝签名、日期、印文的,应注意检验贯穿封口口的字迹笔画和印文文字笔画、线条的完整性和连贯性。
6.8.4 综合分析以上检验结果,初步查找可能拆封的部位,对怀疑拆封的部位,选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开封检验。
6.8.5 开封检验前应采用照相或扫描方法固定开封前的状态,同时应在征得委托方同意或委托方在场的情况下,从密封文件的非封口部位采用适当的方法将其内的文件取出交还委托方另存,并做详细细的记录。开封检验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情况。
a)应根据纸张的理化特性和粘合部位状态,选用适当方法,必要时应当作预试验,以不形成新的分离痕迹为原则;
b)常用的开封方法有清水浸泡法或蒸汽汽熏法,对封口进行处理时应特别注意把握处理的时间,确保封口能自然分离,不形成新的分离痕迹;
c)开封后,应注意检验文件密口处对应纸张部位的分离痕迹是否吻合,是否存在纸屑等异物或其它痕迹;
d)注意检验文件密口处对应纸张部位的粘合剂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使用两种粘合剂的情况。
7 鉴定结论
7.1 鉴定结论的种类
7.1.1 存在变造事实
a)对文件的部分或企部要素进行检验;
b)综合文件要素的检验结果,显示文件存在一种或多种变造痕迹;
c)文件各要素的检验结果之间相互印证,且无本质性的矛盾。
7.1.2 不存在变造事实
a)对文件各要素进行了全面的检验;
b)综合文件各要素的检验结果,均未发现文件存在任何的变造痕迹;
c)文件各要素之间的关系符合逻辑,且无本质性的矛盾;
d)也不存在通过现有技术手段无法发现的变造痕迹。
7.1.3 没有有发现变造事实
a)对文件各要素进行了全面的检验;
b)综合文件各要素的检验结果,均未发现文件存在任何变造的迹象;
c)文件各要素的检验结果之间无明显矛盾;
d)但尚不能完全排除存在根据现有技术手段难以发现的变造痕迹的可能。
7.1.4 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变造事实
a)检材不具备鉴定条件的;
b)根据现有的技术手段,无法确定是否存在变造事实的。
7.1.5 恢复或显示文件上被变造的内容
a)通常应用图片客观记录检验结果;
b)难以用图片记录的,对检测结果进行客观的文字描述。
7.2 鉴定结论的表述
7.2.1 存在变造事实的,鉴定结论中通常只对具体的变造现象进行客观的措述。
7.2.2 不存在变造事实的,鉴定结论中通常只对提出的鉴定要求回答不存在何种具体的变造痕迹。
7.2.3 对恢复和显现的变造内容,能够用检测图片显示的,应当用图片进行客观表示;图片不能清所显示的,结论中应作详细的文字说明。
7.2.4 添改文件鉴定中,如无依据表明文件的可疑内容与其余内容的形成关系的,则鉴定结论只能表述为“两部分内容是或不是一次形成”,如有依据表明可疑内容在其余内容之后形成关系和次序的,则可表述为“可疑内容是或不是添加形成”。
7.2.5 换页文件鉴定中,如无依据表明文件的可疑页与其余页的形成次序的,则鉴定结论只能表述为“两部分是或不是一次形成”,只有当有依据表明可疑页与其余页的形成关系和次序的,鉴定结论方可表述为“可疑页是或不是换页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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